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信息时间: 2014-01-28 索 引 号: 013353059/2014-00916013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做好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4〕56号)及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4〕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4年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工业设计;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是项目必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二是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三是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四是项目必须于2014年初具备开工条件;五是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同一单位近年来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及已完成投资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材料。申请贷款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要求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遴选符合支持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核实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情况,确认符合支持条件。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月底前报送我委服务业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瑜 86786280 139912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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