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的依据。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按进度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2015年度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前期项目”是指在2015年度不具备开工条件,年内计划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和建审手续办理的项目。
二、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
(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指导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旅游文化项目、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工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农林水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三)在建项目年度投资额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城市综合改造项目年度投资在2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在1亿元以上,旅游文化项目、服务业项目年度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工业项目年度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农林水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年度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四)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须符合《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表》要求。因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特殊行业等因素难以达到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论证后,另行核定。
四、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重点“在建项目”或“前期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用地面积及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和项目法人情况;
(三)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有关文件;
(四)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市级部门、各开发区所属的项目,分别由市级主管部门、开发区报送;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县)政府报送。
(二)各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4年10月30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