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联评委〔2017〕2号
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专业资格联合评审委员会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10初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是本学会会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物流企业、教育、社团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本次评审仅限工程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晋升中级
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再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全日制正规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全日制正规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全日制正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后考取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5)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或学位)者,前后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五年以上,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再从事助师级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业绩条件:
答辩论文 一篇;要求: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其他条件:
参加相应专业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员级
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晋升助师级
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再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再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硕士毕业,工作试用期满。
三、申报及资格预审
1、提交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当面查验相关证件原件。
2、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不少于12课时的学习培训并获得通过。
四、收费标准
中级2500元/人次(其中培训费2000元、评审费500元)、初级1500元/人次(其中培训费1200元、评审费3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五、工作安排
1、10月10日—15日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缴费
2、10月16-日—31日培训
3、11月1-5日评审
联系人:苏娟 15191917539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号